南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位于广西南部,地处亚热带,北回归线以南,介于北纬22°12′-24°32′,东经107°19′-109°38′之间,南宁是座美丽的城市,全市绿化覆盖率近40%,被形容为“半城绿树半城楼”。这里世代聚居着壮、汉、苗、瑶、侗、仫佬族,有着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风情。南宁历史悠久。晋代始设晋兴郡。唐贞观六年设邕州。她地处亚热带,四季常青,素有“绿色明珠”之誉。她又位于珠江上游,这段江河称邕江,故南宁又有“邕城”之称,这里冬泳较为时髦。南宁位于北回归线南侧,属湿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阳光充足,雨量充沛,霜少无雪,气候温和,夏长冬短,年平均气温在21.6度左右。冬季最冷的1月平均12.8摄氏度,夏季最热的7、8月平均28.2摄氏度。年均降雨量达1304.2毫米,平均相对湿度为79%,主要气候特点是炎热潮湿。南宁是一座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充满诗情画意的南国绿都。兼有现代园林城市风貌,被中外游人称为“南国绿都”是不足为怪的。景观:绿都南宁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这里山、河、湖、溪与绿树鲜花交相辉映,南亚热带自然风光与现代园林城市的风貌融为一体,以南宁为中心的桂南旅游区是广西三大旅游区之一,清冽恒温的灵水、神秘的花山壁画、雄伟的德天瀑布、宁静的杨美古镇与壮族人娓娓动听的山歌构成了南宁古朴的山水人情画卷。